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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纽约州的一户中产阶级家庭,父母都是典型的知识分子,家里一共有四个孩子,我排行老三。不得不说,除我之外,我的三个兄弟姐妹都按着所有美国中产阶级家庭大同小异的剧本演绎着他们辉煌的人生,每当别人提起我的家庭时,总是会不约而同地说上一句:“赫伯特家,一个模范家庭。”
我的哥哥是一个很有经商头脑的人,在读大四那年就和同伴合伙创立了一家公司,据说至今仍然收益不菲,两个姐妹一直都是优等生,姐姐在本科毕业后直接去了州立医院工作,妹妹在十二年级就拿下了耶鲁大学本硕博连读的保送资格。至于我,则什么也不是——没错,什么也不是。
我的父母并不是奉行传统教育的老顽固,更不存在对我的区别对待和凌虐,相反,他们相当开明和注重与孩子们的沟通,然而就是同样的基因和同样的教育,我总是和这个家庭的其他孩子显得格格不入,我似乎天生就极端厌恶课桌试卷,极端厌恶一整节课要一直坐在椅子上听老师在讲台上哇啦哇啦地讲上四十分钟,那些该死的试卷和考题就像中文一样难以理解,每当我拿回家一张评分为“D”甚至“F”的成绩单时,总是少不了哥哥的一顿调侃:“汉斯真是咱们家最笨最笨的人了,我敢打赌就连上帝也拯救不了他。”
上了中学的我迷上了斯蒂芬·金和詹姆斯·帕特森的小说,被他们用文字编织出来的奇妙世界所深深吸引,仿佛我是被宇宙遗忘在这个纬度的孩子,而我真正的家却是他们笔下塑造的世界观。我便自己尝试学着写作,试图把我“真正的家”描绘出来以此缓解心中的孤独和不安,我意外地发现自己居然在写作上有些天赋,便一心想着将来能当一个作家,哪怕不能与金先生之流齐名,至少在我死的那一天,还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留下一些属于我的印迹,人们在地铁或咖啡厅读着我的作品,还能说上一句:“汉斯·赫伯特的书还真是有趣儿。”
也许偏爱文艺创作的人总是有些怪癖在身上,当我发现自己热爱编织文字的时候,我骨子里压抑了多年的阴暗面似乎也在同一时间被突然激发了出来,我意识到我无需再假装自己不是个叛逆少年,与这个世界大多数人向往的东西背道而驰就是一件十分炫酷的事情,社会道德、方圆规矩、条条框框,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只想要多巴胺、内啡肽、肾上腺素不受限制地分泌,再分泌,让它们遍布在我的大脑和这副体积有限的躯壳里,艺术就是爆炸,让我的思绪和身体也跟着爆炸起来吧。
我开始在这社会上为非作歹,和大多数混混一样,把法律的底线当成可以缕缕挑衅的对象,并以此为荣为傲。
我很早就发现了自己是个同性恋,当身边同龄人都在讨论色情杂志上哪个穿三点式的女模特臀部最性感时,我只想混迹在同性酒吧里抚摸男妓们饱满的胸肌。在未满十八岁的时候我就找人造了假的身份证,为的是能顺利混进专为同性恋而建的风月场所,上了大专之后的我远离了家人的管束,便更加肆无忌惮起来,我常常勾结一帮狐朋狗友,和他们旷课、蹦迪、夜不归宿,在寂静的深夜耍酒疯毁坏路边公物,在干净的墙壁上留下各种脏话和花花绿绿的涂鸦,在街道上对着行人竖中指吹口哨,在廉价的酒店里和不同的性工作者疯狂做爱。
然而这种醉生梦死的逍遥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有一次我和一个泰国男孩悱恻缠绵过后,窝在床上吸食同一根大麻,不巧碰上警察的突击检查,我们两个人便因涉嫌私藏毒品而被押上了警车。
当晚我的父母连夜赶到警局,说了很多好话才让警察们放我一马,自那以后我成了学校的重点看管对象,以前那些放纵的日子是回不去了,浑浑噩噩地念完大专,毕业后我没有去找工作,只是用两年时间陆陆续续地给各大出版社或报刊投稿,然而这些稿件要么被退回,要么刊登在杂志或报纸不起眼的角落里。我的脾气愈发暴躁起来,经常无缘无故地摔打东西、挥起拳头砸碎玻璃,父亲为我请了当地有名的精神科专家德维尔医生,我被诊断出了中度的焦虑症和躁狂症,并伴有向重度恶化的趋势。
德维尔医生说我过去透支身体过度,身体的问题波及心理问题,需要长期靠调整生活习惯辅助以药物来疗愈,万万不可再做任何“踩红线”的事。彼时的我已经二十二岁,不再是说话做事全凭心情而不带脑子的年纪,再加之闹腾了这些年我确实感到有些累了,于是,我答应德维尔医生会尽力配合治疗。
我居家治疗了大约一年左右,德维尔医生说我病情恢复得还不错,在此期间我又拾起了我的作家梦,学着静下心来读书,静下心来斟酌从我的笔尖流泻在纸张上的文字。有一天我忽然对父亲说我想搬到乡镇之类的安静地方好好写书,父亲告诉我:“我朋友在凯特斯加小镇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你搬去那里住一段时间吧,好好思考思考自己的人生,想想未来该走什么路。”
纽约边陲的乡村和小镇犹如天上的繁星一样多,凯特斯加就是其中的一颗,而我与艾克的相识也正是在那个时候。三年前,我动身从纽约搬来这里,这里景色如画,水绿天蓝,庭院芳草萋萋,美不胜收。一开始,我靠着在编辑社打杂获取经济来源,不上班的时间则一个人守着偌大的房子敲打键盘,难免寂寞,直到后来我在附近发现了一所社区大学,一有机会我便溜进去旁听,社区大学里两鬓斑白的年迈老人和长发飘飘的妙龄女郎坐在同一个教室里听课是常有的事,讲师们也不会真的在意你是否是这里的学生,还是浑水摸鱼溜进来的。
就这样我蹭了不少课,其中,我最喜欢的课程是“英语文学作品鉴赏”,这门课程对我提升写作水平很有帮助,讲师是高高瘦瘦喜欢穿蓝色裙子的西尔维娅女士,一个年轻貌美的优雅女人,她总是能把文豪们的写作方式、修辞手法和思想感情讲述得十分明白通透,我很喜欢。难以想象,在学生时代如此厌学的我,现在居然有些怀念那些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课考试的日子。
我把西尔维娅女士上课的时间和教室记录了下来,总是按时来听讲。有一天上课时间到了,我照例坐在教室的后排,就在这时从后门进来了一个孩子——我认为我确实该把他叫做孩子,因为他看上去连十岁都不到,瘦弱的身材,苍白的皮肤,一头稍长的金发有些凌乱,一双翠蓝的眼睛十分灵动好看,神色却显得比一般十岁左右的孩子成熟不少。他的怀里抱着一些书、一个本子和一支笔,来到了我身边,礼貌地向我开口发问:“不好意思先生,请问这里有人坐吗?”
我看着他一副笑颜,那满眼向外流露的孩子气的友善,那用还没进入变声期的嗓音和柔和的语气说出来的句子,心中似乎猛然被触动了一下,像是保持多年的一潭死水,某一日终于天降神力,它便再次流动了起来。上帝,这孩子可真美好。这是我对他的第一印象,他就像从浪漫主义文学作品的书页中走出来的一般,当我的目光触及他的那一瞬间,我过去读过所有的“天使一般的容颜”这种修饰辞都有了它们应有的模样,他和天使只差了一个光环和一对翅膀。他让我有种感觉,我切切实实地走出了从前流连忘返的地狱,我现在身处的地方正是至纯至美的天堂。
我小心翼翼地也向他回报以微笑,告诉他:“没有人,请坐吧。”他美好得就像极薄极脆的骨瓷杯那样易碎,夸张点说,他坐在我的旁边,我甚至连呼吸都不敢用力,生怕自己有任何粗鲁的行动举止会破坏了这份美好。
那节课我几乎从始至终心不在焉,可一旁的他却听得十分认真,笔记在他的本子上写了密密麻麻,我用余光轻瞥着他的字迹,直到他碰了碰我的胳膊,小声问我:“先生,‘教会文学’的名词解释是什么来着?”
“啊,呃……教会文学啊……”我没有认真听课,自然回答不上来他的问题,我顿时感到有些尴尬,慌忙想办法给自己圆场,“我也没有听太清,要不你下课去问问西尔维娅小姐,然后顺便也告诉我一下?”
他点点头,说了声“好的”,然后继续埋头记着他的笔记。
这节课一下课,他就拿着自己的笔记本去讲台找到西尔维娅,和她聊了一阵子后,他回来了,把摊开的笔记本放在我面前,用笔点了点上面的字,对我说道:“我问到了,教会文学是中世纪取材于《圣经》的一种正统文学,一般由传教士或修士所作,虽然当时的教会多用它来做政治手段,但在艺术上它却继承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艺术风格并延续发展了下去。”
说到这里,他轻轻地叹了口气,垂下睫毛,习惯性的笑容在他脸上消失了,语气里多了一丝感叹:“明明是那么美的文学体裁,可当我们再次接触到它们的时候,却要记得它们不过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阶级和教会统治的工具,真是太可惜了。我多希望文学可以不再作为任何政治手段,而仅仅作为一件艺术品本身,这样我们就可以放松地去欣赏艺术品,而不必带着批判的有色眼镜去解读它们了。”
他的这番话令我有些震惊,尽管他还不了解政治斗争是草木皆兵的残酷和激烈,弱不禁风的文学根本不会逃得过它的魔爪,可这样的想法已经不像是一个只有十多岁的孩子所能拥有的了,我不禁向他赞叹道:“是啊,没错,你说得真好。”
听到我这句话时,笑容再一次回到了他的脸上,他看着我,向我伸出了手,高兴地说道:“我叫艾克·坎贝尔,很高兴认识您。”
我伸出手来握住了他的手,告诉他:“我叫汉斯·赫伯特。”
后来我常常在西尔维娅的课堂上遇见艾克,我们聊天的机会也渐渐多了起来,那年的他才十三岁,在镇上一所中学读书,听说西尔维娅女士的课非常好,而他也恰巧热爱文学,所以得空的时候就会来这所社区大学进行旁听,当他得知我这些年不断给各种出版社或报刊投稿的时候,便向我投来了羡慕的目光:“哇,那您一定很厉害了,赫伯特先生,我可以看看您已发表的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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